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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修改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科学全面地考核本科生导师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院长、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2.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主 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本科生导师代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
2.坚持评价与实绩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结构考核与权重导向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
每学年度末,即每年6月份。
四、考核内容
1.本科生班导师
(1)履职情况(20分)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本科生班导师的“核心任务+增值服务+拓展工作”内容,以“核心任务”内容为主。
(2)工作实效(40分)
所带班级的学科参赛获奖、学风建设、学生科研立项、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等情况。
(3)学生满意(40分)
所带班级学生测评的满意率。
2.本科生项目导师
(1)工作过程(40分)
所带项目的宣传发动、参赛报名、项目培训、竞赛组织等情况。
(2)工作效果(60分)
学生项目(含立项)参赛获奖情况。
五、考核形式
1.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按学年度实际所带班级和所带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平时记载和学年终考核结合方式。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做好记录并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学年终本科生导师总结、报告后将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以下形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1)本科生班导师
①履职情况
考核单位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考核形式按下表评议打分。
本科生班导师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履职情况评议表和班导师工作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文字记录和对应照片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佐证材料核实自评分值。本科生导师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佐证材料者,此版块记为零分。
本科生班导师履职情况评议表
导师姓名 | 所带班级 | 学生人数 | 学期 | |||||
履职情况(满分100分,折算20%计入绩效总分) | ||||||||
项目 | 职责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学院考核得分 | 备注 | |
核 心 任 务 (60) | 学科专业活动指导 | 开展学科专业活动引领教育情况 | 查资料(图片及文字记录) | 15 | 每学年至少2次,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分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15,12,9,6分,未开展记0分。 | |||
“学科专业活动项目库”实施情况,鼓励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 查资料(图片及文字记录) | 45 | 每学年至少5次,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分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45,35,25,15分,未开展记0分。 | |||||
增 值 务 (30) | 创新创业引导 | 开展创新创业引领教育、创新创业计划训练及培育项目情况 | 查资料(图片及文字记录) | 15 | 每学年至少2次,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分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15,12,9,6分,未开展记0分。 | |||
人生规划引导 | “一人一套学业规划”实施情况 | 查学业规划文字指导情况 | 9 | 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分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9,7,5,3分,未指导记0分。 | ||||
专业学习引导 | 学生学情分析、考试指导开展情况,与任课老师、辅导员学情交流情况 | 查资料(图片及文字记录) | 6 | 每学年至少2次,2次及其以上记6分;1次记3分;无记0分。 | ||||
拓 展 务 (10) | 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情况 | 干部选拔、年度选优、综合评估、奖助贷免、处罚处分等工作提供参考意见情况 | 查资料(图片及文字记录) | 3 | 每学年至少1次,1次及其以上,记3分;无,记0分。 | |||
班导师 工作记录 | 看材料 | 7 | 分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7、5、3、1分,无工作记录记0分。 | |||||
合计 | 100 |
备注:
1.在大二、大三期间,组织本班学生至少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培育项目、挑战杯竞赛各1项。
2.表中的履职情况各板块可以采用座谈、讲座、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
②工作实效
考核单位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考核形式按下表量化打分。
本科生班导师工作实效情况评议表
导师姓名 | 所带班级 | 学生人数 | 学期 | |||||||
工作实效(满分100分,折算40%计入绩效总分) | ||||||||||
项目 | 职责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学院考核得分 | 备注 | |||
核心 任务(60) | 学科 专业 竞赛 效果 | 竞赛活动参与率情况 | 查记录及佐证材料 | 12 | 以项目库竞赛参与率为准,全院年级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 | |||||
竞赛活动获奖情况 | 查记录及佐证材料 | 48 | 以附件1:《本科生导师项目开展及竞赛获奖情况量化统计表》(班导师考核)统计分值,全院年级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4分,以此类推。 | |||||||
增值 任务 (30) | 专业 学习 指导 效果 | 学业成绩 | 总平均成绩较前一年提高值按专业年级排名 | 8 | 年级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最低1分。前一年没有成绩的班级其提高值按有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 |||||
班级学期补考率 | 补考总科次/(班级学生数*总科次) | 6 | 年级补考率最低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 | |||||||
四六级 过级率 | 参照年级情况排名(获证人次/班级学生数) | 4 | 年级排名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0.5分。 | |||||||
专业考证 过级率 | 4 | 年级排名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0.5分。 | ||||||||
创新 创业 指导 效果 | 学生科研立项、创新创业立项情况 | 参照年级立项统计情况排名 | 8 | 以《本科生导师项目开展及竞赛获奖情况量化统计表》(班导师考核)统计分值,年级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最低1分。 | ||||||
拓展 任务 (10) | 教育 管理 情况 | 学生满意度测评 | 查记录及满意率 | 10 | 学生满意率低于60%,该项记0分。学院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 | |||||
合计 | 100 |
③学生满意度测评
考核单位为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形式为网上满意度测评。
(2)本科生项目导师
①工作过程(40分)
考核单位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考核形式按下表评议打分。
本科生项目导师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履职情况评议表和项目导师工作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文字记录和对应照片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佐证材料核实自评分值。本科生导师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佐证材料者,此板块记为零分。
本科生项目导师工作过程情况评议表
导师姓名 | 所带项目 | 学生人数 | 学期 | ||||||||||||||
工作过程(满分40分) | |||||||||||||||||
考核内容 | 项目 | 考核 方式 | 分值 | 评议标准 | 自评 得分 | 学院考核得分 | |||||||||||
10分 | 8分 | 6分 | 2分 | 0分 | |||||||||||||
项目导师利用专业优势,着重在学科专业活动上给予学生全面、深入的理论、方法和路径指导,帮助学生以赛带练、以练促赛的情况。 | 宣传发动 | 根据项目导师记录本记录和提供的新闻、图片等佐证材料计分 | 10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参赛报名 | 10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项目培训 | 10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竞赛组织 | 10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合 计 |
②工作实效(60分)
考核单位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考核形式按附件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项目开展及竞赛获奖情况量化统计表(项目导师考核)》计分排名,分值第一名记60分,第二名递减5分,以此类推。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实施。每学年终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
2.工作总结。本科生导师按照考核办法规定,认真总结本学年度工作,每年6月15日前提交《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记录》及及相关佐证材料(文字记录和对应照片等)到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生测评。由本科生导师组织学生在期末评教时对其进行网上满意度测评;本科生导师所带学生人人参评,参评率每低于规定比例的10个百分点,将在本科生导师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总分中扣0.2分;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成绩由学生处通过教务评教系统自动生成。
4.学院评议。由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履职、工作过程和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学院评议。
5.确定等级。由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学校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学年度考核要求,综合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评议考核的结果,确定每位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等级。
七、考核结果
1.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
2.本科生班导师考核按年级进行排名,本科生班导师和本科生项目导师的院级优秀名额分别分配,名额数不超过本科生班导师总数的20%。
3.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得分排名顺序,按学校当年下达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根据下列条件确定优秀等级获得者报送学校。
(1)班导师或项目导师团队在学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级。
(2)班导师所带班级学风好、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活动积极性高、学生评价好;项目导师团队所指导项目在学科专业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项目成果产生了重大效益和影响。
(3)有值得推广的先进工作经验或值得宣传的优秀事迹。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优秀。
(1)学生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未达到80%者。
(2)当学年从事本科生班导师工作不足6个月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学生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未达到60%者。
(2)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在校内外造成严重影响者。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6.本科生导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考核结果通知本人之日起10日内向党总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八、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给予精神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晋升职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导师资格,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定、职务晋升。
4.考核结果与当学年度本科生导师工作津贴直接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视其情况将减少50%或取消导师工作津贴。
九、本办法从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项目开展及竞赛获奖情况量化统计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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