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3043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从事技工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5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或者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能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2.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3.指导青年教师提升备课质量和课件制作技巧,前两个月每两周检查1次青年教师的教案、课件等备课资料和素材。

4.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每学期听青年教师上课4次,听课后指出改进意见。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反思及论文。

8.传帮带工作文件,包括计划、指导记录及听评课等资料,交由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

9.在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教研工作中发现问题或不良倾向要及时指出,限期让其改进、改正,限期不改,指导教师有权提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时处理。

四、青年教师的要求

1.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资料和素材。

2.每学期至少听导师的课4次,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运用电子媒体授课的能力,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并及时提交听课记录交由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

3.学期末将工作记录、教学档案,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等提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

五、导师考核及待遇

1.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导师的考核,建立导师档案,收集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计划、指导记录及听评课等资料。

2.每学期对导师考核1次,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导师的指导效果进行评估。

3.导师报酬:每学期给予指导教师指导费200元。

4.经评估指导效果不合格的,终止指导关系,并重新更换导师。

六、实施办法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土木工程建筑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