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除满足学校申报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近二年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学院教师,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能主讲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要课程,教学综合考评至少获得两次“优秀”等级。
2.在院级组织的讲课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4.主持主研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3名)。
5.指导学生参加学院及以上的专业比赛。
6.主编或参编专业课教材,本人撰写内容在1万字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科学研究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因个人原因,2次以上不参加教研室活动者。
2.在教学运行过程中,不履行有关手续,违反我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者。
3.材料上报3次以上不及时者。
4.与学生存在私下交易,违反我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者。
5.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发生者。
6.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不予申报的其他条件。
三、基本程序
1.本人申报;
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3.学院组织学生测评,需2/3以上同意;
4.有关部门下载表格正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