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式多元化的精神,鼓励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的学习方式,提高专业学习能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
领导小组负责学分互认考核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学生投诉等。
二、申请条件
应届本科学生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良好成绩,即总成绩达到160分及其以上和专业课程成绩不低于及格分数线,可以向学院申请考研学习与毕业实习学分互认。同时,学院鼓励考研学习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工作。
三、学分互认程序
参加考研学生于
四、学分互认考核
学院根据学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下表互认专业实习成绩。
考研学习成绩与毕业实习考核学分互认对应表
考研成绩 | 专业实习成绩 | 备注 |
考研上线 | 优秀 | |
260分-考研上线 | 良好 | |
200-259分 | 中 | |
160-199分 | 合格 | |
159分以下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