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2089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的基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院级教学工作的中心,加强教学质量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使本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保证本院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质量检查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由本院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来完成。检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任组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各教研组组长、学院教学秘书和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为组员。

二、教师开新课和新开课必需进行试讲,由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相应教研组全体教师参加听课和评课,由院教学委员会根据试讲情况决定能否上课。

三、教师每期行课前必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出本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交由所在教研组组长审核签字、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助理复核签字批准后执行。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每学期的中期和期末定期对全体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检查并记载检查情况,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教师的教学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教学环节的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结合最新科研成果,教书育人;认真备课,认真钻研教材,教案、板书、板画必须规范,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检查小组成员按学院规定的听课节数不定期听学院教师的课,做好记载,给出评价,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以便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课后应根据课程特点适当布置作业,每期每门课程作业批改不少于10次,每次全批全改本数不能少于全班人数的三分之一(实验报告必须全批全改)。检查小组成员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做好记载,给出评价并按月上报教务处。

六、每门课程必须进行学期考核(考试或考查),考题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助理会同相关教研组长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上交教务处制卷,有条件的教研组尽量实行教考分离。

七、每期不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各位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及时反馈意见。对反映较差的应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反映很好的要组织其它教师听公开课,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八、配合教务处做好每年的学生评教工作,结合本院的检查情况,给每位教师一个公正的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评优、晋职、晋级的依据。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电话:86-023-72790232 邮编:408100
Copy right @2023 tumu.yznu.edu.cn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