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推荐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2869

一、基本规定

除满足学校申报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近二年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学院教师,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能主讲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要课程,教学综合考评至少获得两次优秀等级。

2.在院级组织的讲课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4.主持主研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3名)。

5.指导学生参加学院及以上的专业比赛。

6.主编或参编专业课教材,本人撰写内容在1万字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科学研究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因个人原因,2次以上不参加教研室活动者。

2.在教学运行过程中,不履行有关手续,违反我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者。

3.材料上报3次以上不及时者。

4.与学生存在私下交易,违反我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者。

5.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发生者。

6.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不予申报的其他条件。

三、基本程序

1.本人申报;

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3.学院组织学生测评,需2/3以上同意;

4.有关部门下载表格正式申报。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电话:86-023-72790232 邮编:408100
Copy right @2023 tumu.yznu.edu.cn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