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4132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提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一、本院教学督导组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督导工作,把好本院本科教学质量关。

二、本院教学督导组酬金由学校与学院共同承担。

三、督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孙华银

成员:周琴、孙改涛、李滟浩、蔡

秘书:戴凤娟

四、本院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内容: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照各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以及实验室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主管副院长。

2.常规教学检查:教师的教案、批改作业、学生出勤记录、各系及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提出整改意见并促其整改。

3.理论课教学检查: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检查途径为听课。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教态、备课、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课堂管理、课堂教学即时效果。

4.实践(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车间、实验、实训室检查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包括实验实训课内容、器材准备、教材或指导书、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等。

5.考务工作检查:检查学生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情况,并对试卷命题、阅卷工作进行抽查。

五、本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要求:

1.督导组各成员在组长安排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有针对性的督导工作。每次督导需进行至少一次完整课堂听课环节,以及三次其他的课堂和课间巡查。

2.向被督导对象即时指出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及时填写好教学督导记录,并在当天交给教学秘书处保存。

3.一旦发现督导组成员弄虚作假,两年内取消评优和职称晋升资格。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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