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排课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2964

教师课程排课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院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课表排定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为主要原则。

2.符合任课教师资格的教师才能排课。学院新进专业教师(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以及外聘教师需由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才能排课。

3.专业技术岗位的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生课程。

4.专业教师每学期必须从事2门课程的理论教学任务,归口到学院的兼职教师(含双肩挑)必须从事1门课程的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

5.每个教师每天的理论课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6.星期五下午不得安排理论课的教学任务。

7.教师需要课程调整的,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

8.理论课程排课任务由系主任初步排定,并由教学秘书负责落实。

9.实践类课程由实验室主任排定;原则上,同一门课程配课时,按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顺序安排;同时兼顾教师理论与实践总课时量在每个学期基本均衡。

10.不合符以上规定的,由当事人在院长办公会做出解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拒不执行者,按《长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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