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及《长江师范学院关于选拔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选拔工作小组。
组 长:汪时机
副组长:王正平、孙华银
成 员:周琴、彭甜媛、李永强、孙巧悦、宋莎
职 责: 制定并宣传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初审学生申请。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致诚楼南楼510。
二、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德、智、体全面衡量。
3.学生自愿。
三、选拔对象和名额
2018级土木工程本科专业全体学生,选拔人数7名。
四、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排名本专业前40%,无考核不合格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在70分以上。
3.综合素质优秀。
4.身体健康。
五、选拔流程
1.宣传动员(6月2日前)。通过班团会、展板、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与媒体向学生广泛宣传动员。
2.学生申请(6月5日前)。学生征求家长同意后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
3.学院初审(6月10日前)。学院汇总学生申请(附件2),结合选拔条件,审核学生材料,初步审查学生资格,将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
六、其他事项
1.对于科技创新成绩优秀、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优先选拔。
2.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生仔细阅读《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附件:
附件3: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doc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