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252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结合基层教学管理实际,学院决定启动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方案,审定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人选等重大问题。

组  长:汪时机、王正平

副组长:孙华银

成  员:周琴、彭甜媛、文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院办公室,负责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具体事务。

二、岗位设置和负责人职数

系级教学单位不列入学校内设机构编制,享受科级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和责任津贴,其任职经历和工作业绩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本次选聘岗位具体为:土木工程系主任1名,工程造价系主任1名。

三、岗位职责

(一)教学组织工作

1. 负责核实、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实施;协助组织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2. 负责组织课程选用教材推荐及评议,审核课程考核试题命题,组织评阅考卷;

3. 负责组织教学检查、同行听课,督查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反馈教学信息,监控各教学环节质量;

4. 负责收集与整理教学材料、档案。

(二)教学建设工作

1. 负责制订、实施各项建设规划,开展各级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项目(平台)等内涵建设;

2. 负责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课程教学大纲;

3. 负责组建教学团队,组织教师开新课与新开课试讲,开展教学技能竞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培育教学骨干。

(三)教学研究工作

1.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及教学交流活动,学习国家教育政策,研讨学科、专业发展规律与趋势,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2. 负责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开发教学资源;

3. 组织申报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科学研究工作

1. 组织科研课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科研课题,促进科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

2. 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四、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恪守师德,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为本学科、专业领域专任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掌握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学科、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五、选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事业为上、人事相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四)民主集中制;

(五)依法依规办事。

六、选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3月8日)。结合实际,办公室制定本单位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开展选拔(3月11日)。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学院关于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文件精神,请有意愿的教师填写附件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岗位意向表》,并在3.11日前交给办公室周琴老师。选拔参照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拔。

(三)组织考察(3月12日)。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党总支组织考察。

(四)讨论决定(3月12日)。根据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任(3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组织部。

七、管理考核

(一)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备案,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每个聘期为四年,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满后可续任。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的,学院可适时依据条件提出调整意见。

 

附件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岗位意向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3月8日

附件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系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岗位意向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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