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单位:
近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现就做好防溺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从即日起,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利用各种途径,反复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和校外学生做到“七不三要”: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二、严肃纪律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凡发现学生私自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的,学校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还要取消该生全年评优评先资格;是学生干部的,撤消其职务;对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理。同时,各二级单位要提醒告诫全校教职员工,进一步加强对家属的教育和监护,严禁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内水体边戏水、玩耍或破坏相关安全设施。违者,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三、强化隐患排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定期对校内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校内水域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水体周边警示标识,加强水体围栏维护。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制止游泳、戏水等危险行为,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