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树立榜样 ,表彰先进 ,积极引导和鼓励广 大学生成长成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 办法 ,在本科应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 。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
二 、评选指标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二级学院毕业学生人数的 15%推选 。
三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遵纪守法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品 行优良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 何处分 ;
2.学习勤奋 ,总评学习成绩优良 ,自进入大三以来无任何补考 (重修)科目(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学业成绩达到毕业及授位条 件 ;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至少一次获得校 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 “优秀团干部 ”等荣誉称 号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到基层一线 、偏远 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
四 、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向所在学院递交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及获奖证明材料 。
2.学院审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条件及相关获奖材料进 行审查 ,按照评优比例 ,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 ,无误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处复审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员进 行复审 ,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经公示三 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 准 。
4.学校批准发文 。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指 导 ,切实做好宣传 、动员 、组织工作 ,把握相关环节时间节点 ,有 序推动工作。
2.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 、程序办法公 开 、评选结果公开 ,要严格评选标准 ,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宁缺勿 滥 ,要坚决杜绝评优 、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
3.加强宣传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以评优为契机 ,对毕业生开展理 想信念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采取 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充分发挥其对 学风 、校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
4.严肃工作纪律 。评优评先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校师 生应高度重视 ,做到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 ,严禁弄虚作假 、违背原 则 ,否则将严肃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
5.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优 秀毕业生称号 。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
(2)在毕业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
(3)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
五 、表彰和奖励
经审查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并在毕业 典礼时给予表彰 。
六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 《长江师范学院市(校)级 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废止 。
七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