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2023年版)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4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树立榜样 ,表彰先进 ,积极引导和鼓励广 大学生成长成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 办法 ,在本科应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评选指标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二级学院毕业学生人数的 15%推选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遵纪守法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品 行优良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 何处分 ;

2.学习勤奋 ,总评学习成绩优良 ,自进入大三以来无任何补考 (重修)科目(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学业成绩达到毕业及授位条  ;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 ,至少一次获得校 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 “优秀团干部 ”等荣誉称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到基层一线 、偏远 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向所在学院递交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及获奖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条件及相关获奖材料进 行审查 ,按照评优比例 ,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 ,无误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处复审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员进 行复审 ,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经公示三 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  

4.学校批准发文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指  ,切实做好宣传 、动员 、组织工作 ,把握相关环节时间节点 ,有 序推动工作。

2.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 、程序办法公  、评选结果公开 ,要严格评选标准 ,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宁缺勿  ,要坚决杜绝评优 、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加强宣传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以评优为契机 ,对毕业生开展理 想信念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采取 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充分发挥其对 学风 、校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4.严肃工作纪律 。评优评先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校师 生应高度重视 ,做到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 ,严禁弄虚作假 、违背原  ,否则将严肃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5.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优 秀毕业生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

(2)在毕业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

(3)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表彰和奖励

经审查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并在毕业 典礼时给予表彰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 《长江师范学院市(校)级 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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