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年版)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3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 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 , 进一步优化完善激励机制 , 促进学生勤奋学习 , 推动优 良学风建设 ,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制度的有关 规定 , 结合我校发展实际 , 特修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自主设立的校本奖学  , 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 、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 制在籍学生 。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每年秋期评选 , 每次评选 20  , 不分年级 专业 , 每生奖励 10000 元 ; 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 校长任组长 , 分管 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 学工部(处) 、招就处 、教 务处 、科研处 、宣传部 、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 ,学工部(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 , 负责校长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务。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品行高尚 ,在学生中具有典 型示范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 , 每学期综合测评位列本班前 30%。

(二)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 , 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学习成绩优异 。综合测评位列本班前 5%不少于四次 , 或连续 两学年各科成绩平均 90 分以上 , 或在国家组织的等级考试中成绩特别优异 , 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等荣誉称号。

2.品德行为高尚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在热爱祖国、 志愿服务 、见义勇为 、敬老爱亲  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具有良好社会影响 ,或受到重庆市党委 、政府机关部门(含群团组织)及以上表彰。

3.专业造诣突出 。参加国际  国内普通高校学科(专业)重点 赛事 、课外学术(科技)重点赛事等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如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 ”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 作品竞赛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ACMICPC 国际 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红点设计大奖 、微软“创新杯 ”全球大学生 竞赛等。

4.科研实力强劲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被SCIEIISTP SSCI 全文收录 , 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专著(译著) ,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学生类课题研究 , 或在省部级及以上非学生类课题研究中做出重大贡献 , 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5.创新创业出彩 。获得国家发明 、技术专利 , 具有明显应用成 (须通过专家鉴定) ,或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提出建设性 意见被区(县)人民政府及以上机关采纳 ,或自主创业产生良好社 会效益或经济效应 , 具有典型示范效果。

6.艺体特长鲜明。在省级政府部门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学、艺术、体 育活动中获得一等奖(金奖、冠军) ,或打破体育竞赛项目省级记录。

上述成果或荣誉须冠本校名称或具有代表本校参赛的佐证材料。

(三) 具有英雄模范行为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 产生重大社 会影响 , 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 , 可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评选原则 。校长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 原则 ; 坚持宁缺毋滥 、优中选优的原则 ; 坚持重品德 、重学业 、重 能力 、重创新的原则。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 奖学金申报表》, 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文件。

(二) 初审: 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本学 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 , 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三) 复审: 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 , 确定终审候选人。

(四) 终审: 学校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 , 讨论确定校长奖学金拟 获奖人选。

(五) 批准: 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获奖人选公示 3 个工作日 , 无异 议后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奖励表彰

第八条学校设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励经费 。奖励经费直接发放 给学生本人 。发放奖励经费应与获奖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

第九条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条在校长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立即取 消参评资格 ;已经授予荣誉 、颁发奖金的 , 取消荣誉称号 、收回奖  , 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获奖学生的申报表由二级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获奖学生 的教育管理和事迹宣传 ,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学工部(处)建立获奖学生成长发展动态跟踪机制 , 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为学生健康成长和持续发展提供指 导与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 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长师院发 2018〕 80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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