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党委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的重要途径。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任务清单,做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吸纳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教学系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督促检查学习效果。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或院长代行职责。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党务秘书担任,负责制定学习计划、设计辅导报告、落实学习资料、安排集体学习、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心得体会、撰写简报总结、规范学习档案。党支部积极协助学习秘书做好中心组学习服务和保障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国家安全等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理论和重大实践;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紧密结合教育领域改革实际,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学习形式为:
(一)集体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辅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视频资料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6次,重点发言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相关文献,拓宽学习渠道,积极参加理论讲座、读书会、报告会,高质量完成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任务,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学以致用,深入课堂、深入社区,到师生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围绕学校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办学目标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丰富和拓展理论学习成果。
(四)阐释宣讲。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将所学理论与工作实际结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理论阐释文章或者专题调研报告,每人每年至少1篇;为基层党组织上党课每人每年至少1次。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治。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武装的第一要务,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学懂、弄通、做实、有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定信仰。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三)强调运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教育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实际,紧密结合促进和服务“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用心学进去、用情讲出来、用力做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特色发展的务实举措和改革动力。
(四)带头示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成为建设学习型党委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院大兴学习研究之风、锐意改革之风、干事创业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学校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书记拟定、党委委员会审定后施行。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名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研讨会。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二条 党委要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的意识形态管理,对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图文资料等进行严格把关,讲课前须向讲课人员明确告知中心组学习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三条 建立规范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考勤签到表、文献资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汇编、新闻报道图文资料等。每学期梳理、总结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委年度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必须报告的内容。
第十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