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课程修读及选课行为,培养学生自我规划、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须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表,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按各学期有关要求修读课程。
第三条 学生选课的课程类别主要有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限选课、专业拓展课等课程。
第二章 选课规则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获得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资格,未完成学籍注册者不能选课。学生未经选课参加课程学习的,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所得成绩不予认可,不能获得学分。
第五条 学生应优先保证必修课修读,然后选修其他课程。同一授课时段,学生只能修读一门课程。
第六条 学生在选课时,应考虑课程的先修后续要求,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应首先修读先修课程,再选修该课程。
第七条 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在符合选课条件后修读;分层分级教学的课程,学生应选择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层级的课程。
第八条 为均衡学业安排,保证学习质量,学生1—6学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不含重修、辅修课程学分)以修满本专业总学分的七分之一为宜,原则上不超过五分之一,不低于九分之一。
第九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开班人数下限为30人,专业拓展课开班人数下限为20人。选课学生人数低于开班人数下限的教学班,在征求开课单位意见后予以关闭。
第三章 选课程序
第十条 学校实行网上自主选课模式。选课开始前,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开课课程实际情况,发布选课通知,公布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修读要求等信息。
第十一条 新生第一学期课程由教务处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直接排课,不组织学生选课。《大学体育》第一期课程选项于第一学期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十三条 选课分为直选、正选、补退选三个阶段。
(一) 直选。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学生直接安排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群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限选课等计划课程,形成直选课表。直选课程可在补退选课阶段根据个人修读计划及学习进度退选。
(二) 正选。学生根据个人课表和备选课程的限制条件或要求条件选择修读课程及教学班级。正选阶段按照“先到先得,额满为止”的原则确定中选名单。
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实际情况,可对部分开课班容量进行扩容。选课学生人数低于开班人数下限的予以停开班并删除该教学班的选课学生名单,因停开班导致选课无效的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补选相同课程的其他教学班或补选其他课程。
(三) 补退选。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自行退课,因停开班致选课无效或前期漏选的学生可补选尚有余量课程。
选课过程中,学生应密切关注因教学班取消、学分超限等原因造成的选课失败,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四条 在非选课时段,原则上不补退选课程。确因转专业、
降级、休学、复学等特殊情况需补退选课程的,可补选已行课时数未到课表行课时数三分之一的课程,可退选已行课时数不超过课表行课时数二分之一的课程。补退选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补选(退)选课申请表》(附件),经任课教师、学生学院审核同意,由开课学院(部)作补退选处理。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认真对待选课事宜,选课前掌握网上选课操作方法,并对自己选课行为负责。未经授权允许,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进行选课。
第十六条 具体选课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参见选课通知及随选课通知同时发布的选课指南。
第十七条 选课结果的处理
(一) 教学班名单在选课结束后自动形成,课程选课结果以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名单为准。选课完成后,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选课结果。
(二) 选课结果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重修、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大学体育课程选项分别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长江师范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方案》《长江师范学院大学体育课程俱乐部制实施方案》结合本办法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施行,2019级及之前年级学生参照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